Thursday, February 23, 2006

<影像謊言>



正如封面所言,<影像謊言>探討的是「數碼影像年代新聞攝影所面對的衝擊」。這是作者伍振榮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碩士論文,現印刷成書,名為<影像謊言>,不虛,大量關於新聞及紀實攝影界內的「假照片」資料詳盡,古今中外,各具特色,就是要說「數碼影像對新聞攝影是有衝擊的」。

可惜,作品的立場及編排略嫌混亂,未能一針見血,一時說:「因為先進的數碼影像科技讓攝影記者可以輕易竄改新聞影像,誤導讀者;先進的數碼影像科技的發展可以誘使攝影記者背離新聞道德,情況已經威脅到視覺新聞的可信性。」(p.13)一時又說:「操控新聞照片的問題其實出自操控者的個人意願或慾望,而絕非出自科技……在未有這些數碼科技之前,操控新聞照片其實早已存在。」(p.98)

背後的意思是:即使沒有數碼影像的發展,攝影記者早已能操控影像,問題的關鍵是攝影記者的意願,而不是數碼影像科技。

真是個反高潮的結局。「數碼影像年代新聞攝影所面對的衝擊」不如改成「探討攝影記者對新聞攝影的衝擊」可能更貼切。相信是作者不忍放棄大量資料,導致由第一章的「影像輕易被竄改的數碼年代」,到第五章的「科技錯或是人錯?竄改影像的黑手在幕後」產生如此有趣的轉變。

最重要的是:立論證據不足。縱觀全文,我看不到數碼影像年代新聞攝影所面對的「衝擊」,是怎樣的「衝擊」,怎樣影響了讀者的對新聞攝影的信心,並對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論文好像說成:每個現代的讀者都不相信新聞照片了,於是新聞攝影就受到了「恐怖衝擊」,不過就只有空說,沒有什麼證據;間中套出幾位專家或學者的引言,或搬出一句:『「不要相信所有眼睛所見的東西」已經是專家們對數碼竄改照片時代的共識,只有少數對數碼竄改影像的現況不了解,或要刻意表示自己的觀點要與眾不同,或無視受播大眾已越來越不相信攝影影像的人士,才會堅持雖然數碼竄改影像比比皆是的今日,新聞攝影的可信性仍絲毫無損。』(p.16) 訴諸權威及人身攻擊之餘,也不如給我們一點點證據吧。

在p.26, 也曾出現一顆「未閃即逝」的證據流星,作者道:「在一項於1993年在美國進行的『數碼新聞照片可信度』研究中,就發現當時的公眾對數碼竄改技術的認知度並不如一些研究新聞道德的學者所擔心般已對新聞照片的可信度造成衝擊,但情況到了1994開始出現明顯的變化。」(p. 26) 好了,女郎終於脫下外套,準備寬衣,血脈沸騰,期望文章的下一段就是1994年的調查變化吧,高潮來了!

「對不起,」女郎說:「脫外套已是最大的極限了,我身上還穿上十件衣服呢!再見!可憐的男人!」大概就是失望到這種程度。作者在下一段已對研究完全隻字不提了。

我並非否定論文的價值,綜合而言,作者的觀點其實可歸納有力的兩點:
1) 從歷史而言,竄改新聞影像早已存在,但數碼影像科技可讓竄改照片的權力,從以往的管理層、黑房技術人員及美術排版人員,下放到攝影記者的個人層次,原因是攝影記者只要有數碼相機及流動電腦,加上編輯圖片的軟件,便可在現場即時進行竄改。
2) 數碼影像科技並非竄改照片的幕後黑手,那只是一項誘因,使竄改照片變得容易;真正的幕後黑手其實是人,而原因各異。

論文內關於照片的操控程度,傳媒的內部監察,法律及教育問題,都很值得大家討論,對業界是相當有意思的;可惜作者並不深入研究問題,而流於粗疏的簡單結論,例如關於立法規管造假新聞照片這問題,他結論說:「相信,若果新聞工作者普遍能夠遵守自律的準則,不操控影像以弄虛作假,不竄改影像以歪曲事實,專門規管竄改新聞影像的法律就絕不必要的。」(p.95)但按照他論文的主題,新聞攝影已受衝擊,為什麼還不立法監管以挽救新聞攝影的可信度呢?作者沒有明言。若果新聞工作者自律,就不會出現論文內這麼多的個案,也不會有這本書了。

關於教育的建議,更是有趣而有創意:「向學生介紹數碼編修影像的技術時,應避免以家庭照片或校園照片等親友的影像實習,以免鼓勵下一代視竄改影像為生活的必然事。」用心可以理解,但似乎卻過正了,少不免還扼殺了年輕人的創意。我們要分清楚「竄改新聞影像」和「生產創意影像」的分別,並加以引導,讓青年人在忠於新聞影像真實性的同時,也不失對影像的創意思考。

還望伍先生未來繼續深入探討新聞攝影的各項範疇,對業界加以思考及鞭策;我現在只提出的小恩小惠,對業界根本沒有貢獻,想來仍不禁汗顏。

1 comment:

tiong said...

把新聞照片的「弄虛作假」的原因,全歸入甚麼「數碼技術對影像的衝擊」,似乎是把問題過於簡化,更把因果倒轉了。明顯的,這種論調是一個最順手的探索方法。但我相信,這種「工具論」式探索,是經不起小小邏輯考驗的。難道在「數碼技術」之前,就沒有影像上的作假行為?或有人會立即轉為「引誘論」的去辯說:「這是一種風氣啊!「數碼技術」的普遍存在,是造成作假的誘因!」不過,這就如同說:「假如我有一支手鎗,就會去亂殺人!」同樣是一個謬點。

況且,這種「工具論」式探索,也不可能因此而會得出一個甚麼解決方法的。再多的歷史舉例也是枉然。越舉例就越說明當中的無可奈何。科技那會這麼容易就受到限制的嗎?除非我們肯真心的全民「回到過去」吧!就算真的「回到過去」,那又如何?到底,攝影的實質,是一個「科技產物」!

刻下先進社會上的各種新聞照片之所以出現「弄虛作假」,都有一個「本質性」的原因,而這種原因,也不是簡單的一句「監管不力」或「是人的欲望問題」而可以說完。
說來說去,這都算是社會上的一個共業,是社會的氛圍、大氣候。當整個社會包括官方的政府宣傳機器,都只是強調甚麼「資源增值」、「科技創富」,那樣,甚麼假的都會出現,包括奶粉、雞蛋,當然也包括新聞的內容與其照片!

道德教育?聽起來實在令人心寒!也缺乏方向!
道德規範?說者可能不明白甚麼是道德。道德那能有一個公用的標準規範?
制定指引?立法監管?如果有效,就再沒有打劫殺人的事件發生!

如何要改善新聞業界對照片的「弄虛作假」?方法很簡單,就如同去解決「假奶粉、假雞蛋事件」一樣!又如何能解決「假奶粉、假雞蛋事件」的發生?方法也很簡單,就如同去解決新聞業界對照片的「弄虛作假」一樣!

最後,我要說的是「觀眾」。觀眾接受這種「弄虛作假」,並以購買行動支持這種行為,一路罵,一路買,大家還可以說甚麼?業界都因應這種無言的支持,這種大眾市場,而再去努力的「弄虛作假」而不覺心虛!

草草寫來,毫無條理。希望不會得罪甚麼人,也希望看官見到那麼多的文字而不嫌煩!我不是業界,對業界的意見明顯不太有用,也不太客觀。想來,我也不禁汗顏。